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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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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17:48:14|来自:河南郑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郑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涉及邓州市古城街道三里桥社区,湍河街道金雷社区、三里河社区、辛庄社区、许庄社区、丁屯社区、张寨社区,张楼乡小丁村、东丁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用设施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6日。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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