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33 回复 0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5〕5号

136

主题

0

回帖

416

积分

超级版主

积分
416
发表于 2026-2-6 18:29:19|来自:河南郑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郑州
2025年4月8日,邓州市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293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5.52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设施用地、公园绿地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老李庄社区、白庄社区,张楼乡茶庵村、龚家村、北张坡村、小丁村。

用地范围:1、始抟路东侧、新华路南侧;2、迎宾大道南侧、平安大道西侧;3、国道207东侧、南桥街南侧;4、灵山路北侧、安康街西侧;5、灵山路南侧、东方大道西侧;6、迎宾大道北侧、东扶路东侧;7、灵山路南侧、冠军街东侧。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集体土地2.1444公顷(耕地1.3241公顷)、张楼乡集体土地3.3802公顷(耕地2.6394公顷),合计5.524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7-62777800

2025年6月20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