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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民政局公布5家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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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来自:河南南阳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南阳
近年来,邓州市民政局切实履行登记管理机关职责,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以案促治,现将5家社会组织违规问题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基本案例】邓州市会计管理学会于2020年登记成立;邓州市花洲书画协会于2023年登记成立;邓州市广播影视协会于2016年登记成立;邓州市健身球协会于2023年登记成立;邓州市广场舞协会于2017年登记成立。


经查,上述五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未依法履行社会组织年检报备义务,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各对应业务主管单位核查确认,均已向邓州市民政局出具同意撤销登记函。
2026年6月,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邓州市民政局依法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社会组织活动。
【案例解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第三十条明确,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是法律法规赋予社会组织的强制性法定义务,是登记管理机关掌握社会组织运行状况、规范行业秩序、防范脱管失控的重要监管手段。
按时、如实参加年度检查,是每一家社会组织存续运营的基本前提。各社会组织要汲取本次案例教训,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年度检查制度,自觉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杜绝出现长期不年检、不报备、不履职等“僵尸化”问题,持续规范内部管理,依法依规诚信运营。
来源:邓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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