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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集镇关于集镇禁止流动摊位乱摆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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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11:48:38|来自:河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维护集镇容貌,确保交通畅通,提升春节期间集镇整体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集镇范围内禁止流动摊位乱摆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月3日起至3月4日,集镇范围内邓罗路、湍严路禁止一切占道经营、乱摆放等行为。

    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设置流动摊位、占道经营、乱摆放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限时搬离、警告、罚款、强制驱离等。

三、所有流动经营户应严格遵守集镇管理规定,在指定的农业路、北苑路、南苑路、龙潭路、工业路、建设路、朝阳路、文化路、古镇路规范经营,不得影响交通。

四、请广大群众和经营户积极配合集镇管理工作,共同维护集镇的良好秩序、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

赵集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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