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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邓预征〔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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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6 18:00:50|来自:河南郑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郑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邓州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涉及邓州市龙堰乡姚营村、周河村;湍河街道张寨社区、丁屯社区、海营社区、八里王社区、辛庄社区、许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类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三)、(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邓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邓州市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11日
特此公告。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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