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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2 15:38:48|来自: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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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南南阳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消费者
提醒告知书
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消费者:
为保障您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现就相关规定及选购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对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提醒
(一)明确选购时间节点
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请选购新国标合规产品;购买时,请查看随车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明的执行标准应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
(二)仔细核查产品资质
购买时可以用手机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核查二维码里面显示的型号、整车编码、蓄电池、控制器、电机等车辆信息参数与合格证及车上明示信息是否一致,当发现不一致或扫描二维码后无任何显示内容时,应拒绝购买。
(三)留存购买凭证与信息
购买时务必索要正规发票、产品说明书等凭证,留存车辆合格证;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需确认商家资质,查看产品评价及售后保障条款。
(四)切勿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消费者不得委托他人或者自行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因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破坏了产品一致性,已属非3C认证的合规电动自行车,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发生火灾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警惕违规销售行为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商家销售旧标车(随车合格证上标明的执行标准为GB17761-2018)、无CCC认证产品或存在伪造认证证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对销售者的告知提醒
(一)规范库存管理
2025年12月1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旧国标(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务必全面盘点库存,对不符合、未执行新国标(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主动与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沟通,通过退货或换货等方式清理库存,确保销售车辆符合新国标要求。
(二)严格进货查验
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
(三)确保销售合规
不得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的车辆;不得销售伪造、冒用CCC标志或者来源不明的充电器、蓄电池等配件(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得销售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电机等与车辆合格证、CCC证书信息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以整车与蓄电池拆分方式销售,所安装电池和充电器必须与合格证信息一致。
(四)严禁非法改装
严禁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更换影响安全的电动机或蓄电池组、加装蓄电池托架、车篷、前挡风等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
(五)保障消费权益
应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主动提供合格证、发票等凭证,并确保凭证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提醒。
2025年12月1日后,旧版3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或撤销。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车辆、违规改装的车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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