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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某物业公司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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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2 11:19:08|来自:河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
河南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典型案例(第四批)


一、南阳邓州市明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约定退还业主装修押金问题(一)基本情况:2026年4月,媒体报道邓州市三贤家园小区多名业主反映装修押金长期未退还,属地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积极。经邓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为三贤家园服务的邓州市明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问题于2025年6月撤场,撤场前未完成装修押金退还工作,且存在多次提醒未进行物业备案情况。(二)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重复收费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三)处理结果:南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该事项对邓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了专题督办。邓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评教育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明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信用不良信息。目前涉及的136户业主装修押金已全部退还到位。
二、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壁示范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问题(一)基本情况:2026年2月,收到群众反映建业壹号城邦二期小区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问题,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区建设服务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进行现场检查,问题属实。(二)法律依据: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条)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三)处理结果: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书,对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鹤壁示范区分公司罚款4000元。
三、驻马店新蔡县美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标明应收取电费及服务费价格问题(一)基本情况: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新蔡县美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向其服务西湖豪庭小区的充电设施场所,未按规定标明应收取电费及服务费价格问题。(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进行查处。该公司在充电设施中,未标明电费及服务费,其行为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三)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蔡县美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00元的罚款。
四、驻马店上蔡县鹏宇国际城小区物业公司违规加收电费问题(一)基本情况:2025年7月,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对鹏宇国际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收取商业用电电费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该物业公司在向小区住户及公共区域转供电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及河南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存在超标准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二)法律依据: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关于经营者应当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情形。其行为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三)处理结果: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286.09元,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228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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